通姦罪能有效防止婚外情嗎
其實純粹從女權或婦女權益的角度來看,“妨害家庭”能成立的案子並不多:
根據“內政部”統計,十年來每年被告的約600-800人,男性嫌疑人還比女性多。近三年來,“妨害家庭”的受害者,每年大約六百多件,女性受害者(約300-400人)雖比男性(約250人)多,但比例相差一成左右,且男性受害者呈現增加趨勢,女性受害者呈現減少趨勢。
換言之,通奸罪能達到保護女性的效果很有限。再者,台灣已非早期家庭主婦居多的狀態,現代家庭夫妻都在外工作者比比皆是,女性經濟已獨立許多,那種完全的經濟弱勢女性愈來愈少。況且,如果通奸罪存在的重要理由,是民法對保障原配權益不足,那應該修民法才對。然而,通奸罪似乎已成為婦女團體的神主牌,難以撼動。
根據“內政部”統計,十年來每年被告的約600-800人,男性嫌疑人還比女性多。近三年來,“妨害家庭”的受害者,每年大約六百多件,女性受害者(約300-400人)雖比男性(約250人)多,但比例相差一成左右,且男性受害者呈現增加趨勢,女性受害者呈現減少趨勢。
換言之,通奸罪能達到保護女性的效果很有限。再者,台灣已非早期家庭主婦居多的狀態,現代家庭夫妻都在外工作者比比皆是,女性經濟已獨立許多,那種完全的經濟弱勢女性愈來愈少。況且,如果通奸罪存在的重要理由,是民法對保障原配權益不足,那應該修民法才對。然而,通奸罪似乎已成為婦女團體的神主牌,難以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