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通姦除罪的人們
反對通奸除罪的85%,不是今年才有的比例,而是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無論是政府相關單位或民間做的民調,也無論是電話民調或網路民調,都是85%。這麽高比例的民眾都在重覆強調同樣一種概念“配偶不應享有性自由”,而通奸罪的存在能穩固一夫一妻制度,保障家庭制度與善良風俗。
反對除罪者最常見的理由是:
1. 婚姻就是一種責任,可以沒有愛,但是不能不負責。
2. 通奸除罪,那結婚在法律上的意義是什麽?
3. 許多女性仍處於弱勢,不能失去法律保護。
8成5的另一層意義,是連年輕人也大都反對通奸除罪,就算明知通奸除罪是世界趨勢,也不惜逆流以抗。這與大多數年輕人主張迎合世界潮流挺同婚的現象,完全不一樣。如果我們綜合離婚率高居不下的現象來看,台灣人對婚姻充滿不安,並希望若婚姻有所有變故,能得到法律的協助以保障權益。
這麽說來,台灣青年對愛情的“對象”,保持最開放的態度,但對愛情的忠誠,極度保守。而這個驚人的數字,能否因為保護性侵受害人的主張而改變呢?我認為答案是不會的,頂多接受通奸罪的控告對象不能排除加害人,只告小三。就是要告便一起告啦。也就是說,在台灣人的價值觀里,配偶的性自由在婚姻里,是決不可擅闖的禁地。
韓國在2015年透過釋憲,以通奸罪違反比例原則,侵害民眾隱私與自由為由,判通奸罪違憲。換言之,台灣人告訴全世界,“隱私誠可貴,自由價更高,若為家庭故,兩者皆可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