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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蒐集方法

訴訟證據蒐集
在任何訴訟活動中,證據都是不可缺少的。合法有證明力的證據能夠有力地推動案件的審判進程。但是,什麼樣的刑事證據最有力?如何搜集刑事證據?這些都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刑事證據有什麼收集方法呢?接下來由找小編帶您了解相關知識。
二、證據收集的一般原則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三、刑事證據有什麽收集方法
  1、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2、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幹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
  4、勘驗。勘驗是指執法人員親臨現場,发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勘驗主體限於執法機關,律師無權進行勘驗。
  5、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檢驗的專門活動。
  6、搜查。搜查是指執法機關依職權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人身進行強制性的尋查、尋找和提取證據材料的專門活動。
  7、實驗。實驗是指執法機關模擬再現犯罪現場、犯罪過程或者案件发生過程的專門活動,主要適用於刑事案件。
  8、鑒定。鑒定是指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利用,其專業技術知識和科學技術設備鑒定,對有關的專門問題進行檢測,並作出鑒定結論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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