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仿冒侵權案例04
北京一家糖果企業因在其生產銷售的牛軋糖、話梅糖上使用了與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冠生園公司)的“大白兔-百花牌”花生牛軋糖、“大白兔-天山牌”奶油話梅糖近似的包裝、裝潢,被法院判決構成不正當競爭,引发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那麼,到底什麼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商品包裝、裝潢?為什麼在這起案件中糖果的糖紙設計被認定為“裝潢”?如果侵害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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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業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後就成了品牌。事實上,“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兩個概念,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通常認定的“品牌”是指,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財產,用抽象、獨特來表現自身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是能夠識別的,能夠在長期的建設下在人的心中占據一定位置。
而“商標”是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顯著標志。就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由商標法對其進行保護,注冊成功後,權利人就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品牌側重於市場範疇,更加注重和消費者建立的聯系,引導顧客進行消費,建立對品牌的忠誠度。可以說,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在我國,商標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分;“品牌”可以是注冊商標,也可以是未注冊商標。
從範圍上說,對商標權的保護有國界限制。每個國家都有保護商標的法律,在某單個國家取得的商標權利只在該國內部獲得保護,其他國家不當然承認其權利。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於商標權保護采取的都是注冊原則。也就是說,注冊商標所有人只能在商標的注冊國享有商標權,如果需要在其他國家取得商標保護,則必須按照他國法律的規定,在該國申請商標注冊。而品牌因為不是商標法上的概念,在效力上沒有嚴格的國界區分。
最後,在時效性上,商標的時效性由法律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後可以進行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商標權還能夠繼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商標的時效性可以是永久的;而品牌的時效性是由市場決定的,取決於經營者的能力及產品質量等多個因素。另外,品牌與商標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如品牌經注冊獲得專用權轉化成商標,也就具有了法律意義。正是借助商標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產生的超過產品本身價值以外的利益得到保護。